- 徐宁: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 信息来源:中小城市指数网 | 更新时间:2022-10-28 | 阅读量:501次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并要“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制造业是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产业的优势和竞争力所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推动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是进一步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方面的重要内容。因此,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根据当前我国制造业面临的问题和今后的任务,围绕以下九个方面综合发力。
一、思路上,要紧扣“提高生产率”这条原则和主线,不应盲目追求制造业规模和占比
从产业结构演化的客观规律以及国际经验来看,制造业的发展过程应当伴随着生产率不断提高,表现为制造业占比下降而服务业占比上升,也就是服务环节从制造业中不断被剥离出来的“制造业服务化”过程,这恰恰是制造业优化升级的表现。
例如,二战后随着经济发展,德、日两国的第二产业占比持续下降,如今仅维持在20-30%左右,服务业占到70%以上。以美国为参照,2019年美国制造业规模为2.36万亿,占比仅11%,服务业占比达81%,而这其中有60%以上都是为制造业服务的,其广义制造业占比加起来超过了60%。所以说,美国一直是一个制造业强国,制造业的高生产率体现在高度发达的生产性服务业上。因此,不应过度强调制造业占比,应把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制造业优化升级的重要思路,将“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占比的稳定和提升作为整体目标。
二、结构上,要以市场机制进行产业结构优化,不应只由政府主导来实施主观化的“腾笼换鸟”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许多地方政府也在积极引进技术含量高的新产业,实施“腾笼换鸟”政策,这种由政府主导的产业选择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
首先,“腾笼换鸟”会人为地撕裂宛如“生物链”那样的完整产业链,破坏产业生态;其次,强行“腾笼换鸟”需要政府花费巨额的企业迁移成本,一方面要高额赔付旧企业,另一方面还要以各种优惠引进新企业,一来一去的迁移成本巨大;第三,简单的“腾笼换鸟”并不有利于解决全国范围的生态问题,其实质就是污染的转移,会破坏承接旧产业地区的绿水青山。
优化产业结构应当让“有效市场”发挥作用,而不是让政府来选择上什么产业下什么产业,应当避免政府的干预和阻碍,使企业根据自行研判进行横向并购与纵向合作,进而实现传统制造业的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三、空间上,要以“高质量集聚”形成若干世界级产业集群,不应只关注总量规模而忽视集约性高质量发展
产业集群是我国早期产业迅速发展的主要形态,目前许多产业园区、开发区等都侧重于强调投资额、税收收入等规模性指标,这带来一些问题:第一,盲目追求大投资项目,忽视地方整体的产业生态;第二,产品档次和附加值低,缺乏自主品牌,这也是我国制造业面临的所谓“8亿件衬衫换一架波音飞机”问题;第三,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即便是集群内规模较大的领头企业,也大都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大而不强”问题比较突出。
因此,要着力提升产业集群形态和质量,打造若干世界级产业集群。“高质量集聚”应当有如下标志:(1)既是该产业在全球集群的“高原”,又有该产业的“高峰”代表性企业;(2)占领全球市场较大份额,集群具有国际影响力;(3)技术领先,引领行业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创技术。要实现该目标,需要将各类园区开发区的考核导向从“总量论英雄”转向“创新论英雄+亩产论英雄”相结合,将“亩均税收”“研发强度”“单位增加值能耗”和“单位增加值主要污染物”等集约性指标纳入考核。
四、环节上,要更加重视培育产业链上的中小“隐形冠军”,不应仅偏重于扶持大型“链主”企业
我国作为世界第一制造大国,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缺乏“主心骨”,即缺乏核心技术、不掌控关键产业环节,而通常这些都掌握在各环节的中小企业“隐形冠军”手中。以化工产业为例,我国以“重笨粗”的大基础化工为主,代表先进生产力和高技术含量的精细化工环节却集中在德国、新加坡、日本等“隐形冠军”企业,这些往往是化工产业的高附加值环节。
“隐形冠军”通常规模不大,知名度不高,但在全球市场细分领域处于领头羊地位,在某个产业的核心环节掌握了核心技术,在产业链中具有重要地位。据统计,全球“隐形冠军”企业中,德国数量最多,有1300多家,占半壁江山;其次是美国和日本。近年来,在国家导向下,我国隐形冠军企业数量增速较快,但仍离西方主要制造业国家有较大差距。接下来应从构建科技创新生态体系的角度,培植我国“专精特新”企业森林。
五、技术上,也要鼓励企业进行“非研发创新”实现产品升级,不应只追求“高技术创新”的量化指标
我国大多数制造业企业仍处于价值链的制造环节,为产业链“链主”进行代工生产,这种情况下一味强调追求高技术创新无异于“揠苗助长”。近几年一些关于创新的研究开始关注非研发类产业,这些产业被称为中低技术产业,这些企业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劳动密集度和中低技能员工占比均比较高,研发强度通常低于3%。这更加符合我国的大多数传统制造业(如塑料制品、家具、金属产品等)的情况,他们往往无力承担高风险的研发活动。
中低技术产业虽然不直接投入研发,但它们会消费高技术企业的产品(如自动化系统、工业机器人等),或向其提供高质量的半成品或成品。中低技术产业也会进行创新,这是一种新的创新模式,即非研发创新。比如,家具企业对产品的设计、生产工艺等进行改造和创新,形成新的款式、新的功能。这种非研发创新可以在不进行大量额外的研发投入情况下帮助制造业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应当多鼓励这些中低技术产业进行持续的“非研发创新”,从而帮忙面广量大的制造业实现优化升级。
六、人力上,要注重发展适配的职业教育来培养“中国工匠”,不应仅仅注重高学历人才
人力资源在制造业优化升级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其中包括掌握某项核心技术的高端技术人才,也包括能帮助企业产品精细化、工艺能力提升的“工匠型人才”。我国大多数制造业因其技术密集度不高,在优化升级过程中往往更需要后者。“工匠型人才”的培养并非大学完成的,而是由专业职业学校完成。这类学校的目标不是培养高层次的“全才”,而是培养聚焦某项技能的“专才”,这种“专才”能够把“合格制造”变成“优质制造”、“精品制造”。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中国工匠”,应向德国对标学习。德国整个社会对职业教育高度重视和认可,德国民众也以成为职业技能人才而感到自豪,职业教育对民众有很大的吸引力。例如,德国技工工资高于全国的平均工资,也高于大学毕业的白领,有些行业的技工工资甚至超过大学教授。这个现象跟德国先进制造业高度发达有关,各行各业对制造业技工需求巨大,每年有2/3的初中毕业生进入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我国制造业优化升级的过程也恰恰提供了这样大的市场需求。
此外,还应当在舆论上倡导“工匠精神”,大力宣传耐得住寂寞、专注于产品品质的工匠,不要追捧那些一夜暴富、投机取巧的企业家,营造“专注、深耕、求精”的社会氛围。
七、资本上,要提升金融综合服务能力来支持优化升级,不应过多依赖银行的间接融资作用
制造业优化升级需要进行新增投资。我国制造业由于附加值低,没有多余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工艺优化、市场推广等,需要金融机构的“活水”助力“涅槃”。这需要创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形式,以新产品、新模式、新服务来精准服务制造业优化升级。
从产品创新来讲,要针对制造业痛点难点,推出与制造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风险补偿”的产品形态。比如,有些类似于科技企业的研发创新,可以考虑开发风险投资、风险基金、担保债券等新型产品形式,促使各类资金的“活水”精准流向制造业优化升级急需的领域和环节。
从模式创新来讲,应将过去由金融机构对接实体企业的“一对一”融资服务模式,转变为将政府、基金、保险、证券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多元主体纳入进来的“多对一”体系,形成专业化、多维度的服务网络,打通制造业优化升级过程中存在的政策上、信息上、人才上等多方面堵点。
从服务创新来讲,要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进行全流程服务,对企业进行有效识别、科学筛选,同时开设专属绿色通道,对制造业优化升级业务优先受理、简化流程、限时审批,减轻企业负担。
八、平台上,要支持行业组织提供各类“共性公共品”,不应由政府包办建设各种公共平台
“共性公共品”指的是有助于整个行业实现技术进步、工艺提升的共性技术平台或研发实验室。此类平台往往投入巨大,并且可以在行业内共享,单个企业没有能力和动力实施,但对于行业整体的优化升级却十分必要,应当由政府或行业组织而非单个企业来承担。
在我国产业发展的实践中,有一些地方政府建设区域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已成为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支撑。需要说的是,政府在建设“共性公共品”过程中,首先应做好充分调研,倾听企业的需求,确保精准建设以产生最大化效益;其次,政府应当结合区域的产业基础和产业规划,吸引与产业相关的高校、科研院所进驻,支持平台建设;最后,政府应积极支持、鼓励由企业主动发起、联合组建的公共平台,如产业联盟共性平台等。
九、政策上,要以保护“竞争”而非保护“竞争者”为导向,应逐渐淡化竞争性领域的企业补贴和优惠
产业政策是企业行为的“指挥棒”,政府的产业政策要遵循保护“竞争”而非保护“竞争者”的取向,让政府“看得见的手”少插手,让市场“看不见的手”多入手。
保护“竞争”是指政府应在立法、政策等方面塑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让真正有实力、代表未来方向的企业通过优化升级在有序竞争中脱颖而出,这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符合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保护“竞争者”则是政府直接向企业提供援助和保护、向企业发放资金补贴,这种行为会导致企业的经营导向变成想方设法争取政府资金而偏离主业,甚至对政府产生较强依赖。此外由于补贴申请手续繁冗,企业会浪费大量时间精力在申请表格和流程中。
为此,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让企业在市场上能够公平、有序、高效的参与竞争,政府要营造竞争环境、引导竞争氛围,而不应直接干预或参与到竞争行为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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