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兴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情况的调研分析
- 信息来源:中小城市指数网 | 更新时间:2015-06-09 | 阅读量:1679次
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手段,是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稳定的重要举措。更是实现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也是工业化、现代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兴县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总体状况与特点
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兴县和全国大多数县乡一样,不是靠国家制度、政策来转移的,而是自发的、盲目的,迫于收入差距的驱动来转移的。
1、以就地转移为主。大部分在周边县市区,大部分是相邻的陕北神木、内蒙鄂尔多斯。
2、农村劳动力转移以青壮年为主。年龄20岁以下的人数占5%;20岁—50岁的占80%;50岁以上的占15%。
3、农村劳动力大都高学历不多,进城所从事的主要是一些边缘工作,即城里人不大愿意干的脏、累、苦、险等工作。如建筑、饮食服务、废品回收、环境卫生、小商小贩等这些城里人退出或自动放弃的工作岗位。
4、转移的劳动力大都是兼业型。即离土不离乡,务工不进城的亦工亦农型。大部分人的户口还在农村,家里还有地,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每年除在外务工外,农忙季节大多数还需要回家从事农业生产,种地。
5、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方式,具有一定的盲从性。主要依托“三缘”(血缘、人缘、地缘)关系向外转移。有的靠亲戚朋友介绍,有的通过中介组织介绍,更多的是看到城区广告栏和乡镇电线杆子上的招工广告,通过政府推介或是政府牵头而积极主动地参与的比例比较少。
6、劳务收入成为农民增收新亮点。据统计,每个务工人员的年均收入在1.5万元—2万元之间,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的可靠来源。
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存在的问题
从兴县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和特点来看,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不多,指导性不够,有关的政策制度还跟不上。具体讲主要制约因素有以下五点:
1、农民的观念还比较落后。主要表现在小农意识还比较重,习惯于脸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舍不得自己的土地,把土地视为自己谋生的根本,觉得自己就是农民,不种地还能干什么;只要够吃够用,饿不着就行了,尤其是四、五十岁年龄以上的农民显得更突出。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存在着累活脏活不愿干,好活技术活不会干,只想多挣钱,不愿多出力,钱少了不干的思想,这种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和规模。
2、自身素质低,不适应需要。农村劳动力,一方面比较多,供过于求,很多想干活没地方干,另一方面有用能干的人少。这些人要外出打工,到工厂干活,路子很窄,只能干些简单的体力劳动或是粗加工活,稍微有些技术的就干不了。特别是现在随着市场竞争力的增加,有些二、三产业为了增加竞争力,提高生产率,也要逐渐地改进技术、更新设备等,所以文化低、技能差的劳动力根本找不到市场。
3、为劳动力转移服务的功能相对滞后。特别是对农村劳动力培训普遍存在着场地小、功能不全、师资力量弱,从而造成虽然搞培训,有机构,也有场所,但培训后劳动力的含金量太低,不能满足企业用工的技术需求。
4、农村劳动力资本流动的负作用日益明显。从供给角度看,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并非农村中真正剩余的无效劳动力,而是身体素质较好,知识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中坚力量,促使他们转移出来的动力与其说是农村就业的饱和,不如说是城乡预期比较收入差异的扩大。受此影响,一方面加剧了城乡劳动力的就业竞争程度;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农村中宝贵而有价值的人力资本存量不断减少。结果是既不利于农业生产的长期稳定发展,影响经济安全,又造成农村转移出来的人力资本逐渐贬值的局面,这样的负面效应是盲目转移所必须重新审视的。
三、加快兴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发现,要有效地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必须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遵循稳健原则:一是转移应以不构成对农业产业人力资本的掠夺为限;二是转移改变了经济社会结构,配套改革必须跟上;三是对待转移问题应该积极,但不能着急;四是转移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就业载体的承受能力;五是转移的同时应当巩固、防止回流。本着这样的原则,我们应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平稳转移开辟一条供给有方、制度跟上、内部消化,外部吸纳的通道。立足农村、农业,积极在农村创造条件,就地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浅层次转移。即农业内部转移(它是指种植业的剩余劳动力向养殖业等方面转移)和农村内部转移(它是指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的转移)。
1、制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规划,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作为一项基本政策,纳入到“十二五”总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加大宏观调控和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劳动就业联席会议制度,要按照中央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消除制约农民进城的体制和政策障碍,特别是要加快劳动力就业制度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体制,打破城乡界限,消除就业歧视,实现统筹就业,以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可探索把最低生活保障、失业救济同土地挂钩。进城农民如放弃土地承包权,在城镇失业或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可享有失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以割断进城农民与土地的“脐带”,变两栖农民为真正的城镇居民。
2、努力做好转岗培训,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困难的根本原因就是劳动力文化水平低,就业素质不高。县政府、乡镇都要采取措施,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和资源,对45岁以下的富余劳动力每年进行1—2次培训。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必须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针对企业用工需求,结合劳动力的求职愿望,有针对性地培训。培训目标定位在既适宜农业和农村的劳动者,又适应城市建设的劳动者,而重点是培训与城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多行业、多产业、多岗位的劳动者,成为既是农业生产的行家,又是城市建设的能手,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渠道。
3、加强小城镇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广阔的就业空间。小城镇建设是当前农村城市化的突破口,它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事业的进步,起着积极作用。我国是个农业大国,9亿农民的国情,决定了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不可能让那么多的农民进入大中城市,只能走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就是大力发展小城镇,吸纳农村劳动力到小城镇发展二、三产业。在中国的城市规模类型中,小城镇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方向,而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的关键是发展经济,主要是发展二、三产业。
4、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村劳动力在农业内部转移。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传统农业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农业内部吸纳劳动力的能力,这既是农民增收和固本之举,也是转移农村劳动力的一条现实途径。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兴县要着力提高高效经济作物在种植业中的比重,畜牧业和水产业在农业中的比重,加工品在农产品中的比重和农产品的外向度,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5、加强各项制度的配套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可靠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要有一系列相关配套的政策和制度来保证这项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户籍管理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为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在就业、投资、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为他们提供贴心服务,加快和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聚集。
土地流转制度是党在农村的土地政策,特别是延包30年的政策深入人心,深受农民欢拥,这从根本上保护了农民的权益,但现在看这仅仅是第一步,如果农民手中的土地不能流动,不仅农业的现代化很难实现,而且有时对一些农民还变成了一种束缚。让农民手中的土地在权益得到保护的情况下流动起来,(主要指承包土地使用权的流动,包括转让、转包、转租、抵押、入股等)使之产生最大的产出效益,让一部分有条件的农民搞规模经营,让没有条件的农民摆脱土地的束缚,从事二、三产业这才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
总之,实施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全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一项庞大的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的积极参与,只要我们时刻抓紧农民和农村问题,重视和关心农民增收,就一定能做好转移农民,从而致富农民的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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