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善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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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讲求科学方法,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其中,“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被摆在首位,强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关键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旗帜鲜明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足见法治分量之重,对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作用、意义之深。重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有助于更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一个重“破”,一个重“立”,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推动,改革的深化也需要依靠法治护航。二者协调统一,才能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这些年,从出台民法典到公布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从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我国立法决策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立法授权允许更多试点地区先行先试,法治保障服务改革发展成效更加显著。实践证明,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能够增强改革的穿透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鲜明特色。
改革向前一步,法治就要跟进一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把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既要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经济社会发展到哪里,立法就跟进到哪里;也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对不适应发展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只有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把大胆试、大胆闯和加强顶层设计协调起来,才能不因保守而缩手缩脚,不因冒进而蛮干乱干,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将“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等理念更好付诸实践,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厚植法治社会土壤,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筑牢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法治之基。
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超大规模发展中国家,全面依法治国关乎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行至民族复兴关键节点,围绕中国式现代化推进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啃下改革攻坚“硬骨头”,涉过利益调整“深水区”,就要更加坚定地把全面依法治国扎实推向前进,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让法治体系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健全,改革步伐在法治推动下更加坚实,为强国伟业提供更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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