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尹振涛: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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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金融业发展存在结构不合理和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金融体制改革任重而道远,需要全社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共同系统性谋划和落实未来一段时间的改革任务,不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行稳致远。
一、加快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健全宏观审慎调控框架
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建设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中央银行在国家金融体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其职责不仅包括货币发行和流通管理,更需要担负起宏观调控、金融监管等重要职责。通过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可以有效提升中央银行的决策能力和执行效率,更好地适应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变化和挑战。在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建设中,一方面要重点强化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中央银行应遵循市场规律和专业原则,确保货币政策的稳健性和连续性。另一方面,面对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风险挑战,中央银行需要具备更强大的监管和风险管理能力,及时发现和应对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此外,还需要不断完善中央银行的内部治理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提升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市场对中央银行的信心和认可度。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加强宏观审慎调控,既要保持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又要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实现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宏观审慎调控框架的健全需要统筹协调、整体规划各个环节,不仅要着力完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包括灵活运用货币政策等手段,调整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和风险偏好,还需要在实施具体政策时,充分考虑经济的周期性和不确定性,及时调整政策方向和力度,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务必做好金融发展五篇大文章,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科技金融是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劲支撑。金融机构需要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风险投资、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帮助科技企业加速研发创新、产品推广和市场拓展,将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和薄弱环节倾斜,形成驱动实体经济增长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引擎。
绿色金融是应对生态环境挑战、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方式。在致力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过程中,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的项目和企业,引导资金向环保友好型产业倾斜,这有助于降低碳排放、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绿色产业运维的质和效。
普惠金融是解决收入分配不平衡、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发展普惠金融旨在重点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群体,提供有针对性、有保障、有公信力的贷款、保险、理财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从而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养老金融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关键举措。重点发展养老金融来稳定社会预期,建立健全养老金体系,创新性地提供养老保险、养老理财等组合型、智能化、特殊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切实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
数字金融是促进金融体系数字化转型的可靠抓手。提升金融机构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等核心环节的金融科技水平,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打破相互割裂的金融市场上的信息获取壁垒,提升整体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促进金融体系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三、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构建分工协调的机构体系
积极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为不同规模和类型的企业提供更多样化、更灵活的融资渠道,促进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一方面,严格坚守各板块的功能定位和服务目标。通过营造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市场板块加上灵活多样的股权融资渠道,资本市场的枢纽功能进一步凸显,为更多优质多元的投资标的解决融资难题。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的市场基础设施和交易机制刻不容缓。要将科技、资本的运用与企业成长的生命周期相匹配,在融资需求的重点投放领域考量上,要涵盖不同企业运营规模、技术含量、商业成熟度等多方面因素,构建完善的证券交易所制度、结算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等。
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实力和特点,进行分工协调,避免同质化竞争,提升服务效率。一方面,金融机构要明确自身定位和服务对象。不同规模和类型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实力和特点,在不同的市场和领域开展业务,形成互补互助的格局。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当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包括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以及引入先进的金融科技手段,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四、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提高国际规则制定权和影响力
加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互动与合作,促进我国金融业国际化程度的提升。一方面,要大力推动本土金融机构的“走出去”和国际金融机构的“引进来”,其中拓展海外市场是提升我国金融影响力的关键一步。这不仅可以加强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还有助于提高中国金融品牌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和认可度。另一方面,通过促进人民币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降低我国对外汇储备的依赖,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提升我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此外,要审慎推进资本项目的有序开放,有步骤、有重点地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管理框架下优化我国资本开放路径。
积极参与国际金融规则的制定和改革,提升我国国际规则影响力。通过参与国际金融组织和机制,为全球金融治理提供更多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推动国际金融规则更加公正、合理地反映各国利益和发展需求,维护国际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和决策权,更好地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和发展利益。
五、全面打造有效金融监管体系,提高国家现代化金融治理能力
建立和完善金融法律法规是构建有效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应加快制定专门、科学、具有前瞻性的金融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手段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遏制金融违法行为,将高效稳妥的金融风险化解实践上升为法律法规层面的长效机制。针对当前层出不穷的创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应强化规则统一、监管协同的市场治理模式和规制原则,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金融机构审慎监管指标制定、风险处置主体权责划分等环节压实全过程制度安排和执行措施。
统筹协调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明确现行监管框架下的部门分工。在以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为主要特点的新一轮金融监管机构改革中,恢复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整合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以及央行内部职责的调整和理顺,都体现了当前提升监管效率、集中监管模式、统一监管行为的底层逻辑。中央和地方监管机构应更加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和范围,形成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宏观金融政策和规划,统一指导全国金融监管工作,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和金融风险的防控。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则负责执行中央金融政策,在本地区内开展具体监管工作,加强对地方金融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同时,重构“一委一行一局一会”的合力监管格局,优化行为监管、审慎监管模式,在职能部分整合、监管层次提高的框架下进一步消弭监管竞争和监管套利,保证一致性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质量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
六、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开拓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金融改革与发展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作为国家治理的核心力量,党中央深刻洞察金融领域的发展趋势和挑战,及时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指导金融机构和企业积极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保障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和平稳运行。
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效整合资源,凝聚全社会的共识和力量,推动金融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协同发展。党中央在金融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着统筹协调的作用,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在党的领导下密切合作,形成共同推动金融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推动金融业在全国范围内迈向更高水平。
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金融服务为民、金融惠及在民,保障金融工作始终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党中央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取向,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符合人民的需求和期待,确保金融措施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相协调,为实体经济提供稳定、可靠的金融资源支持,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和福祉。
未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金融业坚持高质量发展行动指南,不断开拓创新,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必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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