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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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展思路,聚焦“全面提升”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呈现回升向好的良好发展态势,实现了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一、综合
总体经济稳中向好。经烟台市统计局统一核算并反馈,全市生产总值(GDP)初步核算数为868.4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3%。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59.25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333.61亿元,增长8.6%;第三产业增加值475.59亿元,增长6.8%。三次产业结构为6.8:38.4:54.8。全市税收收入占GDP比重达5.38%,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占GDP比重达5.78%。
二、农林牧渔业
农林牧渔业稳步发展。全年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22.33亿元,增长4.7%(可比价,下同)。内部各行业协调发展,农业产值60.45亿元,增长2.0%;林业产值6.16亿元,增长11.0%;牧业产值24.47亿元,增长7.4%;渔业产值17.17亿元,增长6.1%;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14.08亿元,增长7.4%。
主要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全年粮食播种面积57.01万亩,增加0.28万亩;粮食产量22.88万吨,增产2.1%;粮食单产401.3公斤/亩,增产1.6%;花生产量7.02万吨,增产3.0%;蔬菜、瓜果产量20.07万吨,增产3.4%;果品产量74.62万吨,减产1.2%,其中苹果69.12万吨,减产0.9%。
畜牧业生产基本稳定。年末生猪存栏20.08万头,下降33.3%;牛存栏2.13万头,下降1.1%;羊存栏4.08万只,下降5.5%;家禽存栏457.76万只,下降4.5%。全年生猪出栏44.2万头,增长1.3%;牛出栏2.61万头,下降2.8%;羊出栏10.21万只,下降3.2%;家禽出栏1110.62万只,增长12.8%。猪牛羊禽肉产量5.69万吨,增长4.0%。其中,猪肉产量3.56万吨,增长2.8%;牛肉产量5650吨,下降2.4%;羊肉产量1484吨,下降4.2%;禽肉产量1.41万吨,增长11.2%。禽蛋产量3.07万吨,增长3.4%。牛奶产量8490吨,增长8.4%。
水产品产量稳定增长。全市水产品养殖面积9442公顷,增长77.9%,水产品总产量8.32万吨,增长4.0%,其中海水产品8.16万吨,增长4.1%,淡水产品1597吨,下降0.7%。在海水产品中,海洋捕捞3176吨,增长0.7%,海水养殖7.85万吨,增长4.3%。
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基础设施持续加强。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96.41万千瓦,增长3.7%;全年化肥施用量(折纯量)4.04万吨,下降2.3%。年末,全市708个行政村全部通电、通有线电视、通宽带。
三、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生产稳步向好。全部工业增加值314.27亿元,比上年增长8.9%(可比价,下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2.0%。在规模以上工业中,分经济类型看,国有企业增加值增长5.9%,集体企业增加值下降47.5%,股份制企业增加值增长12.9%,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加值增长12.7%;分轻重工业看,轻工业增加值增长5.4%,重工业增加值增长12.9%;在规模以上工业中,大中型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3.9%;分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增长4.9%,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4.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增长3.7%。
产销衔接较好。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产品销售率达95.0%。实现营业收入1113.96亿元,增长8.2%;利润63.89亿元,增长833.8%。
五大支柱产业支撑强劲。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中,黄金、食品、汽车、机械、电子五大支柱产业实现营业收入1054.40亿元,增长8.3%,利润61.12亿元,增长899.8%,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分别达到94.7%、95.7%。
建筑业发展平稳。年末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企业63家,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4.16亿元,增长7.5%;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48万平方米,下降26.0%;房屋建筑竣工面积77.5万平方米,下降11.9%。
四、服务业
服务业支撑作用稳定向好。全市服务业实现增加值475.59亿元,增长6.8%(可比价,下同),占全市生产总值(GDP)比重54.8%。其中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245.41亿元,增长10.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26.97亿元,增长2.5%;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12.05亿元,增长2.8%;金融业增加值23.94亿元,增长8.8%;房地产业增加值24.05亿元,增长3.4%;其他服务业增加值135.84亿元,增长2.6%。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18.8%。
交通运输业稳定发展。年末民用汽车拥有量16.91万辆,其中个人汽车15.72万辆;民用轿车拥有量10.93万辆,其中个人轿车10.50万辆。
邮电通信业进一步增长。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总量56958万元,增长7.2%;电话装机总容量7.94万门;固定电话拥有量4.63万户,下降4.6%,其中住宅电话2.13万户;移动电话拥有量79.53万部,增长9.9%;国际互联网用户达到28.49万户,增长9.0%。
旅游业回升向好。“中国金都 黄金之旅”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巩固提升了黄金文化、乡村旅游、滨海度假、休闲养生4条旅游线路,新开发了“密送黄金·红色之旅”红色教育旅游线路;积极融入烟台市“鲜美烟台 金色田园”乡村旅游线路,构建市县两级旅游线路体系。与蓬莱、长岛、龙口共同签署滨海旅游目的地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打造“逛仙境、游南山、品黄金文化”烟台区域旅游精品线路。全年共接待游客525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达到84亿元。
文旅品牌创建稳步推进。金岭镇获评山东省精品文旅名镇,张星镇口后徐家村获评第四批山东省景区化村庄,西山王家红色旧址群公布为第五批招远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五、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增势稳健。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4%。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48.7%,第二产业投资增长8.9%,第三产业投资增长3.7%;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投资下降28.8%,集体投资下降72.5%,股份制投资增长42.0%,私营个体投资增长3.5%。
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6.0%,其中住宅投资增长12.5%;房屋施工面积519.25万平方米,下降2.8%;商品房销售面积90.97万平方米,增长5.0%;商品房销售额43.37亿元,增长1.5%。
六、国内贸易
消费市场平稳恢复。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15.25亿元,增长13.9%。其中城镇零售额237.65亿元,增长13.7%;农村零售额77.6亿元,增长14.2%。
七、对外经济
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全年实现进出口总额282.53亿元,增长10.3%。其中,出口165.82亿元,下降1.2%;进口116.71亿元,增长31.45%。在外贸出口中,一般贸易出口完成80.95亿元,下降23.3%;加工贸易出口完成84.87亿元,增长36.4%。
全年利用外资注册项目12个,增长50%;合同外资37793万美元,增长31.5%;实际使用外资19916万美元,下降13.6%。
八、财政和金融
财政收支稳定。全市境内财政总收入达到140.42亿元,增长5.6%;实现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0.21亿元,增长6.0%,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2.78亿元,增长15.2%;全市财政总支出65.11亿元,下降2.2%。
全市税务部门完成税收收入46.74亿元,增长12.2%。
金融市场运行稳健。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金额分别为894.55亿元、502.01亿元,分别增长6.3%、16.9%,其中人民币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为875.29亿元和492.80亿元,分别增长5.7%和17.5%。在人民币各项存款中,非金融企业存款183.02亿元,比年初减少19.15亿元;住户存款636.65亿元,比年初增加67.42亿元。在人民币各项贷款中,企(事)业单位贷款415.08亿元,比年初增加71.45亿元;住户贷款77.72亿元,比年初增加1.81亿元。
九、科学技术
科技计划申报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共获批烟台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0项,其中国家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项,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8项,山东省中小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项目2项,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1项,烟台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6项。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有20家企业纳入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182家企业获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
创新载体建设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获批建设4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2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烟台市级研发机构备案。
十、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
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全市拥有普通高校1所,招生4915人,在校学生11862人,毕业生1962人;普通高中4所,招生2223人,在校学生6975人,毕业生2644人;职业中学1所,招生911人,在校学生2875人,毕业生1179人;普通中学22所,招生3583人,在校生14242人,毕业生4068人;小学9所,招生6092人,在校生23247人,毕业生3644人;幼儿园59所,当年入园幼儿3308人,在园幼儿11982人。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开展新型阅读空间建设,新建有声图书馆10处,维护改造1处,打造5处老年听书馆。近十年来首次开展乡村文化建设样板镇村现场观摩,评出4个文化建设样板镇和60个样板村,有效提升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全市拥有公共图书馆1个,展览馆1个,文物保护管理机构1个。市图书馆藏书量64.45万册,其中图书43.82万册,报刊1.18万件。全市有广播节目1套,广播人口覆盖率100.0%。电视节目2套,电视人口覆盖率100.0%。
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年末全市拥有卫生机构501个(包括村卫生室、诊所等),其中医院、卫生院24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专科疾病防治所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机构拥有床位2849个,其中医院、卫生院拥有床位2658张;卫生机构拥有卫生技术人员4230人,其中医院、卫生院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009人。
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全市有等级运动员269人,公共体育场馆1座。全市举办全民健身活动130次,共有6万人次参加。
在山东省锦标赛中,获得22枚金牌。在烟台市青少年比赛中获得55枚金牌。在河北举办全国柔道比赛中获得男女混合团体第一名,在哈萨克亚洲女子57公斤柔道公开赛中荣获第一名。
十一、环境保护、城市建设
招远市环境空气中四项主要污染物现状及改善情况分别为二氧化硫(SO2)年均值8微克每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氮(NO2)年均值21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升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56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升9.8%;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33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升3.1%;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监测天数比例为81%。
城市基础建设持续加强,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实施城区道路和地下雨污、热力、自来水等管线提升改造、雨污分流提质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等三大类项目。即对罗峰路、初山路等10条道路和金水桥两侧小巷等6条小巷进行提升改造;对康和明轩等26 处混接点改造及鑫汇路等11处积水点改造;对罗泉片区等4个片区、26个老旧小区改造。
国土空间规划不断优化。继续推进招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持续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区城市设计、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中心城区道路交通专项规划、海岸带保护专项规划、千里海岸观光廊道规划设计等规划的编制,完成2023年度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推进镇国空编制,完成大秦家苇都梁家等4个村庄规划审查审批。
十二、民生事业、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7030元,增长6.8%,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413元,增长6.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59623元,增长6.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38322元,增长5.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1059元,增长8.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381元,增长10.6%。
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工作持续加强。年末,全市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84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91.6万元,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7235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201.1万元。社会救助工作顺利推进。全市共有农村特困人员救助对象2202人,供养经费支出3866.9万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对象13人,供养经费支出26.5万元。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保障功能不断增强。年末,全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职工达到114620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516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参保人数达到322335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83133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90222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92911人。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83570人,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1786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00986人,年末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015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84431人,年末享受生育保险待遇4775人。
十三、人口
人口继续小幅下降。年末公安部门统计的户籍户数为193389户,人口为542128人,人口比上年下降1.0%。全年出生人口2419人,人口出生率为4.44‰,死亡人口6694人,人口死亡率为12.2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8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53.08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66%。
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6925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29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1.75%。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均为快报数或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2022年招远市生产总值最终核实数据为8043437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3%。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5.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是指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二是指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三是指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6.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7.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包括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及城镇个体户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
8.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性支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及百户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均来自于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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