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中国中小城市高质量发展指数报告
摘 要
中小城市高质量发展不仅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为新质生产力的应用和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和必要条件。本报告基于高质量发展内涵,结合中小城市及镇域发展实际,构建了包括县市、市辖区、建制镇三个行政区域和综合实力、绿色发展、投资潜力、科技创新、新型城市化质量、建制镇综合实力等六个指数在内的研究框架,对我国中小城市及镇域发展状态、水平进行动态监测。
研究显示,2023年中小城市综合实力指数提升至77.0,较上年提高1.3。百强县市、百强区凭借创新引领、产业升级、营商环境优化等关键举措,不断激发内在活力,为我国经济版图的持续优化与升级注入了强劲动力。2024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平均GDP增速为6.2%,超过国内GDP增速(5.2%)1.0个百分点,以占全国1.81%的土地面积,聚集了全国6.52%的人口,贡献了9.62%的地区生产总值和3.90%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百强区平均GDP增速为5.7%,超过国内GDP增速0.5个百分点,以占全国1.00%的土地面积和8.11%的人口,创造了全国11.04%的GDP和4.16%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千强镇通过厚植生态优势,加强创新驱动,正逐步构建起一个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体系,为探索中国镇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示范。2024全国千强镇以占全国1.22%的土地面积、6.54%的人口,贡献了全国18.51%的规上工业企业,是国家工业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撑与增长极。
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小城市与我国县级行政区有80%以上的重合度,其高质量发展不仅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为新质生产力的应用和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和必要条件。因此,构建中小城市高质量发展测度体系、测算中小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对推动中小城市全面高质量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一、中小城市高质量发展指数构建
(一)基本原则
指标体系对研究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质量发展指数指标体系的设置必须体现高质量发展内涵,遵循全面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构建宏观反映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方能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1.全面性原则
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应该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各个方面。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社会进步和环境质量为代价,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增长、就业、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生态环境等多个维度,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只有做到全面性,才能真正体现高质量发展内涵。
2.科学性原则
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要基于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方法应用。指标设置和体系构建,应遵循科学原则,确保指标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比性。要依据经济学、社会学、环境科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研究成果,采用科学方法和数据进行指标定义、测量和分析,确保指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可行性原则
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要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指标的选择要考虑数据的可得性和统计监测的可行性,确保能够进行有效的数据收集、处理和分析。同时,指标的设置应当符合实际发展状况和现行政策,能够为政府决策、社会评价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实现科学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
(二)指标体系
高质量发展指数指标体系是连接高质量发展理论与政策实践的纽带与桥梁。考虑到中小城市数量大、类型多、范围广的特点,仅用单一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存在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比性较差等问题。课题组按照指标选取的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结合高质量发展内涵,分别构建了综合实力指数、绿色发展指数、投资潜力指数、科技创新指数、新型城市化质量指数等5个相对独立的指数指标体系,以期对中小城市高质量发展状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动态监测和精准评价,为中小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体检把脉”。同时,考虑到建制镇高质量发展对于中小城市的重要支撑作用,另设建制镇综合实力指数指标体系,在多维度透视中引导建制镇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进程。具体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中小城市高质量发展指数框架
1.综合实力
中小城市综合实力指数下设经济发展、创新驱动、生态环境、民生福祉、城乡治理5个一级指标,发展水平、创新基础、绿色消费、生活质量、城乡建设等15个二级指标,以及61个三级指标(见表1)。与2023年指标体系相比,2024年综合实力指数指标体系调整不大,仅调整了个别二级指标名称,同时增减了个别三级指标。
在经济发展方面,将原二级指标“发展水平”“发展质量”“资源效率”调整为“发展水平”“发展质量”“结构优化”,以此综合反映中小城市经济发展规模和结构效益。其中,发展水平下设指标延续了上年设置的人均GDP、GDP增速、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人均进出口总额、每万人市场主体数5个三级指标。原“发展质量”下设的2个指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移至“结构优化”二级指标中,并在此新增“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指标;原“资源效率”下设的2个指标“万元GDP能耗”“万元GDP耗水量”移至“发展质量”二级指标中,同时将发展质量原有指标“二三产业增加值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调整为“工业园区规上工业亩均产值”,并新增“粮食单产”指标。
在创新驱动方面,延续上年设置创新基础、创新投入、创新成效3个二级指标,综合反映中小城市科技创新水平。创新基础下设每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数、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数、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每万家企业法人中高新技术企业数5个指标。创新投入下设R&D投入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与企业营业收入之比、教育科技支出占本级财政支出比重3个指标。创新成效下设年末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当年新增企业发明专利授权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规上工业企业当年新产品产值占比4个指标。
在生态环境方面,下设绿色消费、污染治理、环境质量3个二级指标,与上年保持一致。2024年三级指标较2023年有以下调整:第一,原“污染治理”下设2个指标“单位耕地使用化学农药减少率”“单位耕地使用化肥减少率”移至“绿色消费”模块;第二,污染治理下设指标在保留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率的同时,新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2个三级指标;第三,环境质量下设指标中删除PM2.5浓度、森林覆盖率2个指标,新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这一指标。
在民生福祉方面,设置了生活质量、公共服务、共同富裕3个二级指标来衡量中小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和富裕程度。与2023年指标体系相比,2024年指标体系新增了城镇调查失业率、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数量、按收入五等份分组的中间收入组家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个三级指标;同时,考虑到统计指标可比性及数据可得性,删除了恩格尔系数、中等收入群体占比、城区居民收入最高最低倍差3个指标。
在城乡治理方面,设置了城乡建设、行政效率、社会安全3个二级指标。城乡建设下设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常住人口增量、行政村公共交通覆盖率4个指标。行政效率下设指标中将“本级政府审批事项的数量”“审批性备案事项在全部备案事项中所占比重”调整为“行政审批事项占全部办结政务服务事项比重”“可全程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占政务服务事项比重”,以体现政府简政放权及整体智治化水平。社会安全下设指标在保留上年刑事案件发案率、治安案件发案率、每十万常住人口非正常死亡人数3个指标的同时,新增“每万人信访案件数量”这一指标。
2.绿色发展
中小城市绿色发展指数综合反映中小城市生产、消费过程中节约资源、减少废物排放、提供绿色产品与服务、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健康发展的变动趋势和进展程度。本报告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构建了包含资源节约、绿色消费、污染治理、环境质量4个一级指标、22个二级指标的绿色发展指数指标体系,对全国中小城市绿色发展水平进行测算,为其更好地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指导下探索高质量发展道路提供实证依据(见表2)。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所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因此,资源节约下设粮食单产、工业园区规上工业亩均产值、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万元GDP能耗、万元GDP耗水量等5个指标,重点衡量中小城市对土地、水、能源等要素的使用效率。其中“工业园区规上工业亩均产值”由“二三产业增加值与建设用地之比”调整而来,粮食单产为新增指标。
促进生产和消费低碳转型升级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绿色消费下设城市通勤绿色出行率、清洁能源汽车占比、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单位耕地使用化学农药减少率、单位耕地使用化肥减少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物比重等6个指标,从生产生活两个维度综合反映中小城市绿色消费转型升级进程。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进的必然要求。污染治理设置了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率、每万元GDP产值对应的污染当量下降率、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等6个指标,其中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新增指标。
环境质量有效提升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应有之义,也是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追求的目标。与2023年指标体系相比,2024年环境质量下设指标新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2个指标。考虑市域地形地貌的差异的不可比性,为避免指标重复测量,删除了森林覆盖率、PM2.5浓度2个指标。
3.投资潜力
投资潜力是对中小城市区位条件、基础设施水平、产业发展活力、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综合考量。不同于2023年指标体系,2024年中小城市投资潜力指数指标体系进行了较大调整,下设区位引力、要素效力、发展潜力、持续活力4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见表3)。
区位引力用于衡量中小城市所处区位优势及要素流通便利程度,由上年的一级指标“交通区位”“基础设施”调整而来。二级指标设置选取了辖区内高铁站、民航机场、客运火车站、货运火车站、港口个数,辖区内高速公路出入口个数,与最近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中心大城市距离,辖区路网密度(快速道、主干道)等4个指标。
要素效力综合反映中小城市要素投入产出效率效益情况,涉及土地、劳动力、资本、科技创新等要素。用工业园区规上工业亩均产值、全员劳动生产率、金融机构存贷比、当年新增企业发明专利授权数等4个指标衡量。
发展潜力体现了中小城市未来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能力,其中人口、投资、产业发展活力是解码中小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选取了常住人口规模、人口出生率、常住人口增量、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等5个指标进行测度。
持续活力是中小城市投资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中小城市只有实现了经济效益、环境友好与社会公共服务的平衡与协调,未来发展才具持续活力。因此,选取了规上企业研发费用支出总额增速、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可全程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占政务服务事项比重、当年新增注册企业数等5个指标来衡量。
4.科技创新
中小城市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线,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战场和重要前沿。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基础在中小城市,重点和难点在中小城市,潜力和突破口也在许多中小城市。中小城市科技创新指数旨在打造客观、全面、有效的科技创新评估评价体系,服务于国家科技强国建设。考虑到数据可得性和可比性,本报告结合中小城市发展实际,重点围绕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潜力、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创新成效4个方面展开评价,下设15个二级指标(见表4)。
科技创新平台是中小城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此处设置了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已建成使用面积,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数,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数3个指标来衡量。
科技创新潜力与中小城市所拥有的科技创新主体数量规模和质量息息相关。考虑到部分中小城市缺少高等学校,因此该模块主要从企业和人才资源等视角进行衡量。选取了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数、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量、每万家企业法人中高新技术企业数4个指标来衡量。
科技创新投入综合反映中小城市所拥有的创新要素储备及投入使用情况。此处主要设置了每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数、R&D投入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与企业营业收入之比、教育科技支出占本级财政支出比重4个二级指标。
科技创新成效反映的是创新活动所产生的成果,主要表现为科研产出成果、生产效率提升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与2023年指标体系相比,2024年删除了科技进步贡献率这一指标,保留的4个指标分别为年末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当年新增企业发明专利授权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规上工业企业当年新产品产值占比。
5.新型城市化质量
城市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国扩大内需最大的潜力所在。城市化与城镇化是同一内涵,只是侧重点有所差异。本报告用城市化取代城镇化用语,依据是城市化为世界通用提法,意在否定对小城镇作用的过度强调。而且许多超级镇也应完成由镇向市跨越的历史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显著提升,2023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市化率为66.16%,较上年提高0.94个百分点。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等政策落地,我国城市化空间布局持续优化,新型城市化质量稳步提高。中小城市与县城高度重合,科学评价城市化质量是借鉴先进经验、提升城市化质量的必然要求,也为检讨城市化相关体制机制、强化新型城市化支撑体系所必需。因此,课题组结合我国城市化发展实际,紧扣新型城市化内涵,从城镇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环境质量4个方面构建中小城市新型城市化质量评价体系(见表5)。
城市化水平主要体现城市在土地、人口城市化方面的基本状况。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城镇发展指标除了采用传统的“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外,还引入了“户籍人口城市化率”这一指标,以共同反映中小城市人口城市化水平。不同于2023年指标体系,为便于不同体量规模中小城市间的比较,2024年将“城市建成区面积”调整为“人均城市建成区面积”,由此反映中小城市土地城市化率水平。
能够为城市人口提供高质量且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是中小城市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抓手。从目前的研究来看,教育、卫生、医疗、养老是公共服务最为基础的四个方面。因此,基于同类指标体系的通常做法,并考虑数据可得性及可比性,本报告在公共服务指数下设置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高中阶段入学率、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5个指标。
较高的基础设施水平是保证城市化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本报告在基础设施下设置城市燃气普及率、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数、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4个指标,涉及城市居民的衣食住行文娱等方面。
生态文明是新型城市化的重要特征,绿色低碳是新型城市化的重要标志。基于此,本报告在环境质量方面设置了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4个指标,分别体现新型城市化在城区声环境、空气质量、绿化、水环境等方面的发展水平。
6.建制镇综合实力
建制镇是中小城市下辖的行政单元,镇域经济是中小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新时期推进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于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收入差距,进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报告从经济发展、创新活力、发展潜力、生态宜居、生活富裕5个方面构建建制镇综合实力指数指标体系。通过发挥指标体系的“指挥棒、刻度尺、风向标”作用,引导镇域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
经济发展是反映建制镇综合实力的基础指标。既包括反映规模总量的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等指标,也包括反映人均水平及生产效率的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
创新活力是建制镇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因此,设置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与企业营业收入之比、当年新增企业发明专利授权数、高新技术企业数、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数4个指标,综合反映建制镇创新发展水平。
发展潜力强调建制镇可持续发展能力。包括镇区建成区面积、镇区常住人口、镇域常住人口城市化率、镇域当年新增就业人数、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速等指标。
生态宜居是建制镇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应有之义。本报告选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镇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镇域饮用水量达标率、单位耕地使用化学农药减少率、单位耕地使用化肥减少率等5个指标进行衡量。
生活富裕是建制镇高质量发展的目的。因此,本报告在二级指标上设置镇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学前三年幼儿入学率、高中阶段入学率、每万人拥有营业面积50平方米及以上商超数、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数等6个指标,用以反映建制镇居民生活质量水平。
(三)研究对象
本报告研究对象界定为:县级市、县以及空间结构相对独立的市辖区(由撤县或撤市设区而来),以及发展基础较好、已具城市雏形或城市形态的建制镇镇区。百强县市评价范围包括县级市、县、自治县、旗。百强区评价范围包括辖有乡镇、空间相对独立发展的市辖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大直辖市市辖区除外)。千强镇评价范围包括全国重点镇、各省份发展态势较好的建制镇。
(四)指数测算
中小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评价测算过程,主要包括数据收集、权重确定、指数计算三大环节。
1.数据收集
中小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评价各项指标涉及域内经济、社会民生、科技创新、环境质量等诸多方面。为完整、准确评价中小城市发展水平,确保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本研究所需数据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渠道:一是官方公布数据,包括历年各县(市、区、旗)统计公报,《中国县域统计年鉴》《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以及各省区市统计年鉴等。二是内部采集数据,主要为课题组向各县(市、区、旗)、建制镇定向采集的数据。三是课题组从战略合作伙伴数据库中析出的“市场主体”“科技创新”“营商环境”等相关指标数据。四是从电子政务系统、政府网站和其他门户网站提取的网络舆情、网络美誉度等数据。五是基于上述底座海量数据进行计算、加工、分析、存储形成的评价指标数据。
2.权重确定
目前,国内外研究中常用的权重确定方法主要分为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主观赋权法主要由专家根据经验判断以及多次反馈修改得到,如专家打分法、德尔菲法等;客观赋权法完全依赖评价指标原始数据得到,如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熵权法等。中小城市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涉及多层级指标,评价时需要确定指标的结构化权重体系,因此本研究采用主观赋权法,通过组建专家组,分别对中小城市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各级指标的重要性进行打分,经过多轮打分汇总、计算比对、反馈结果、再打分的流程,最终得到各专家大致认同的指标权重体系。
3.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采用逐级向上加总的方式,先计算得到三级指标指数,然后根据指标权重逐级加权分别得到二级、一级和总指数。同时用全部中小城市某一方面指数值的平均数来评价和衡量中小城市总体的发展情况。
例如,对于综合实力指数而言,城市i综合实力指数Si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λj、λk、λl分别为三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一级指标的权重;u、v、w分别表示该维度下指标的数量;Si为城市i单项指标上的实际得分,由功效系数法、前沿距离法、目标值法等方法计算而来,具体使用方法因指标属性及数据分布而异。
中小城市总体综合实力指数S为:
其中,n为计算综合实力指数的研究对象数量。其他指数的计算方式类似,此处不过多赘述。
二、中小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评价结果
(一)综合实力评价结果
2023年中小城市综合实力指数提升至77.0,较上年提高1.3。分区域来看,东部地区以其卓越表现持续领跑,指数跃升至84.3,分别高出中部与西部地区6.5和12.6,展现了强大的发展动力和区域辐射效应;东北地区虽面临一定挑战,但指数仍实现了0.9的积极增长,显示出该地区在逆境中寻求突破、稳步前行的坚定决心。
值得关注的是,综合实力百强县市与百强区作为县域经济蓬勃发展的璀璨明珠,不仅是区域经济快速增长的引领者,更是我国新时代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2023年百强县市、百强区凭借创新引领、产业升级、营商环境优化等关键举措,不断激发内在活力,为我国经济版图的持续优化与升级注入了强劲动力。
2023年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平均GDP增速为6.2%,超过国内GDP增速(5.2%)1.0个百分点,其中有75%的百强县市GDP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23年百强县市常住人口合计9185万人,人均GDP为13.21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8.94万元)的1.48倍。百强县市以占全国1.81%的土地面积,聚集了全国6.52%的人口,贡献了9.62%的地区生产总值和3.90%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中小城市发展的领头羊。具体榜单见表8:
在综合实力百强县市榜单中,东部地区展现出显著的整体优势,占据69个席位,较上年增加1席;中部地区次之,占据19个席位;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占据10席和2席。具体到省区表现,江苏省、浙江省和山东省在百强县市的竞争中名列前茅,分别占据24席、19席和15席,三省份合计占比接近六成,彰显了其强大的县域经济实力。
2023年综合实力百强区平均GDP增速为5.7%,超过国内GDP增速(5.2%)0.5个百分点,其中有近六成的百强区GDP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23年百强区常住人口合计11428万人,人均GDP为12.18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8.94万元)的1.36倍。百强区以占全国1.00%的土地面积和8.11%的人口,创造了全国11.04%的GDP和4.16%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继续引领中小城市发展。具体榜单见表9:
在综合实力百强区榜单中,东部地区入选数量遥遥领先,占据75个席位,较上年减少1席;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占据14席和11席,两者数量接近,显示出一定的竞争力;而东北地区在百强区的竞争中依旧未能获得席位。在省区层面,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继续稳居百强区数量前三名,分别占据22席、20席和15席,瓜分了过半数席位。
(二)绿色发展评价结果
2023年中小城市绿色发展指数为69.9,与上年相比提高1.6,彰显了中小城市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深入践行。通过加速绿色转型与生态文明建设,中小城市的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斐然。
分区域来看,东部中小城市继续领跑绿色发展,指数增至76.4,较上年提升1.7;中部与西部地区绿色发展指数分别为67.1、59.5,较上年分别提高1.8和1.3;东北地区指数提升2.0,达到63.7,这得益于近年来东北三省对新兴发展动力及优化产业体系的积极探索,为绿色转型之路注入了强劲活力。
2023年绿色发展百强县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平均值为83.04%,其中浙江瑞安市(99.70%)、福建福清市(99.18%)、浙江温岭市(99.70%)、福建晋江市(99.50%)、吉林延吉市(99.45%)、浙江遂昌县(99.50%)、浙江仙居县(99.70%)、海南琼海市(99.18%)等县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超99%,百强县市在保持经济较快增长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实现了经济与环境的双赢。具体榜单见表10:
从绿色发展百强县市的分布来看,百强县市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占据69席,其中江苏(21席)、浙江(18席)、山东(15席)三省占据了绝大多数席位,显示出这三省在绿色发展方面的全面性和深度。中部地区虽然数量上少于东部地区,占据23席,但也有一定数量的县市入选,如安徽(8席)、河南(7席)等省份的县市,这反映了中部地区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绿色转型方面的追赶态势。相比之下,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县市数量较少,分别占据5席和3席,但仍有辽宁瓦房店市、吉林延吉市、新疆库尔勒市、四川仁寿县、吉林梅河口市、陕西蓝田县等县市入选,表明这些地区也在努力推进绿色发展。
2023年绿色发展百强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平均值为85.50%,其中福建福州市仓山区(99.10%)、贵州贵阳市南明区(99.50%)、江西赣州市章贡区(99.18%)、贵州贵阳市云岩区(99.50%)、福建龙岩市新罗区(99.73%)、贵州贵阳市乌当区(99.70%)的空气质量优良率在99%以上,实实在在的成绩为美丽中国建设写下了生动注脚。具体榜单见表11:
从绿色发展百强区的分布来看,东部地区的市辖区在百强区中占据绝大多数,共有72席。这可能与该地区较早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有关,为绿色转型提供了基础。其中江苏、浙江两省以绝对优势领先,分别占据21席和19席,体现了两省在绿色发展、低碳经济等方面的强劲实力。中部地区的百强区数量较少,共计16席,较上年增加2席,显示出中部地区正在加快绿色发展的步伐。西部地区占据12席,其中四川、贵州两省入选数量较多,分别占据6席和3席。
(三)投资潜力评价结果
2023年,中小城市展现出了强劲的投资吸引力,投资潜力指数攀升至87.0的新高,较上年增长0.9,这一积极变化预示着中小城市作为经济增长重要引擎的潜力正逐步释放。
分区域来看,东部地区的中小城市无疑是投资热土,其中制造业的蓬勃发展为该地区投资潜力指数的提升贡献了重要力量,指数升1.8达到89.7。不仅巩固了其在投资市场上的领先地位,也进一步激发了市场对其未来增长潜力的乐观预期。西部地区同样不甘示弱,其投资潜力指数升1.6至84.6,增幅仅次于东部地区,显示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正有力推动该区域投资环境的优化与升级,吸引越来越多的资本涌入。相比之下,中部与东北地区投资潜力指数略有下降,较上年分别下降0.3和1.4,反映出在加速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仍需进一步激发内部活力与增强外部吸引力。
2023年投资潜力百强县市中,分别有69.47%、71.11%、57.47%、55.56%的县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进出口总额增速优于全国。百强县市“三驾马车”(消费、出口、投资)均保持强劲的增长态势,为经济增长注入强大活力。具体榜单见表12:
在投资潜力百强县市的分布格局中,东部地区入选数量持续领先,占据54席,较上年增加3席;中部地区入选数量次之,占据32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入选数量较少,分别占据11席和3席。分省区来看,东部地区的山东(13席)、河北(13席),中部地区的安徽(10席)、河南(9席),以及西部地区的四川(3席)等省份表现突出,入选数量较多。
2023年投资潜力百强区同样展现了显著的投资潜力和发展动能,具体表现为:超过半数(57.73%)的百强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有52.69%的百强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快于全国增速;此外,分别有53.68%和56.96%的百强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和进出口总额增速表现优于全国。百强区“三驾马车”(消费、投资和出口)均维持了强劲且高于全国平均的增长态势,为稳定当下投资信心、蓄力未来增长势能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与动能。具体榜单见表13:
在投资潜力百强区的分布格局中,东部地区的领先优势显得尤为突出,占据63席,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占据20席、15席和2席。分省区来看,江苏、广东、山东三省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丰富的创新资源和良好的营商环境,在投资潜力百强区的竞争中表现尤为抢眼,入选数量分列前三名,分别占据23席、15席和10席。
(四)科技创新评价结果
2023年,中小城市科技创新表现稳健且略有上升,其指数升至63.7,较上年提高0.3,这一变化映射出中小城市科技创新既有成就又面临挑战。
分区域来看,东部地区作为科技创新的高地,科技创新指数依然保持领先,达到71.6,较上年提高0.7,展现出较强的科技创新实力和浓厚的创新氛围。相比之下,中部与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在科技创新方面则面临更为艰巨的任务与挑战,科技创新指数分别为58.4、57.2,均未超过60。至于东北地区,其科技创新能力在2023年基本保持稳定,指数略降0.1至55.3,与东部地区仍有较大差距,未来仍需加快形成以创新为重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2023年科技创新百强县市合计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超3.3万家,约占到全国的8.25%,其中江苏昆山市(3072家)、江苏太仓市(1501家)、江苏常熟市(1185家)、湖南长沙县(1266家)、江苏张家港市(1078家)、江苏江阴市(1002家)、浙江乐清市(1098家)等县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均超过1000家。百强县市科技创新主体规模优势突出,为县域经济的转型升级和新质生产力的孕育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具体榜单见表14:
在科技创新百强县市榜单中,东部地区以65个席位继续保持领先,特别是江苏、浙江、山东等经济强省县域科技创新能力表现抢眼,分别占据21席、16席和14席,合计占比超过一半。中部地区占据26席,较上年增加1席,其中安徽、河南等省份上榜数量较多,分别占据10席和7席。西部和东北地区科技创新实力相对偏弱,百强县市入选数量较少,分别占据7席和2席。
2023年科技创新百强区合计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超6万家,约占到全国的15%。广东佛山市南海区、浙江杭州市余杭区、浙江杭州市萧山区、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广东广州市黄埔区等城区通过不断优化创新生态、加大研发投入、吸引高端人才等措施,有效促进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成长与集聚,高企数量均超过2000家。具体榜单见表15:
在科技创新百强区榜单中,东部地区保持上年上榜数量,占据73席;中部和西部地区上榜数量接近,各占据15席和12席;东北地区暂无城区上榜。具体到省区表现,江苏省、浙江省上榜数量并列第一,各占据20席;广东省上榜数量也较多,占据14席。
(五)新型城市化质量评价结果
2023年中小城市新型城市化质量指数为51.3,比上年提高0.5,尽管分值较低,但呈增长势头。放眼全国,2023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市化率为66.16%,比上年末提高0.94个百分点,鉴于中小城市城市化率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现状,未来政策制定与资源投入将聚焦于此,尤其是以县城为核心的新型城市化建设,被视为推动全国城镇化均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分区域来看,2023年东部、中部、西部及东北地区的中小城市在新型城市化质量上呈现不同的发展态势。东部地区凭借其相对优越的经济基础与区位优势,指数达到53.4,尽管增幅(0.4)略低于中部和西部地区,但仍保持领先地位。中部地区紧随其后,以51.1的指数值和0.6的增幅展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西部和东北地区指数分别为48.5、49.0,增幅均达到或超过0.5,表明这些地区中小城市在新型城市化道路上正在加速,尤其是西部地区,增幅与中部地区相当,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
2023年新型城市化质量百强县市常住人口合计883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905万人,城市化率为66.84%,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县市来看,浙江慈溪市(81.10%)、浙江义乌市(81.60%)、福建石狮市(86.39%)、浙江余姚市(82.50%)、江苏丹阳市(81.01%)、吉林延吉市(90.40%)、云南安宁市(84.92%)等县市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均超过80%,且人口均在50万人以上,展现出强劲的优势和吸引力。具体榜单见表16:
在新型城市化质量百强县市榜单中,东部地区占据59席,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占据23席、13席和5席。分省区来看,江苏、山东、浙江等省份上榜数量较多,分别占据17席、14席和13席。
2023年新型城市化质量百强区常住人口合计1037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599万人,城市化率为82.89%,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6.73个百分点。具体到省区,广东省市辖区人口基数普遍较大,且城市化程度普遍较高,比如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广东广州市番禺区常住人口均超200万人,城市化率分别为96.10%、98.63%、90.81%,显著高于百强区均值水平。具体榜单见表17:
在新型城市化质量百强区榜单中,东部地区以72个席位处于绝对领先地位,较上年增加1席;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占据14席和13席;东北地区上榜数量较少,仅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入选。分省区来看,江苏省和浙江省上榜数量居前,分别占据21席和20席;广东省紧随其后,占据12席。
2023年千强镇综合实力指数为69.0,较上年提高1.2。分模块来看,生态宜居指数高达81.2,较上年提高1.0,展现出镇域良好的生态基底;生活富裕指数为76.9,较上年提高0.9,证实共同富裕正在扎实推进;经济发展和创新活力指数分别为63.7、63.6,虽然数值偏低,但增势亮眼,较上年分别提高1.5、1.3;发展潜力指数为66.5,较上年提高0.9,“进”的动力进一步加强。具体榜单见表18:
表18 2024年度全国综合实力千强镇
分区域来看,2024年全国千强镇中,共计占据794席,东部地区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其中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相对集中,分别占据251席、224席和124席,合计占比接近60%。中部地区次之,占153席,较2023年增加4席,而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入围数量较少,分别占43席和10席。
千强镇作为镇域经济发展的佼佼者,不仅在经济总量上占据领先地位,更在创新能力、生态环境等方面树立了标杆,为其他镇域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发展模式和经验。《中国县域统计年鉴2023(乡镇卷)》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千强镇行政区域面积达到11.6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22%;规上工业企业合计为87381家,占全国的比重为18.51%,是国家工业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撑与增长极。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千强镇常住人口合计9230.66万人,占全国的比重为6.54%,较户籍人口高出2000多万人。
从百强镇分布格局来看,江苏以39席的绝对优势领先,广东紧随其后,占据26席,浙江和山东分别占据16席和9席、河北和福建各占据3席,内蒙古、河南、贵州、湖北四地则各占1席。